一、本中心为社会公众提供利用湖南省和中央驻湘党政机关、司法机关、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形成的政策性、法规性、公益性和服务性的已公开现行文件资料。属于内部掌握的文件资料不在提供范围之内。二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有有效证件(介绍信、身份证、工作证、学生证、回乡证等),外国人持有有效旅行证件(护照或在华机构工作证明),在办理简单登记手续后,即可查阅利用现行文件。三、本中心采用开架查阅方式,利用者可在现行文件查阅室免费自行查阅,查阅室备有机检目录和手工目录等检索工具。中心还为利用者提供电话、信函、上网等查询服务。四、利用者可根据需要自行抄录文件资料,中心还为需要复制文件者提供复印、邮寄、电子邮件等服务,复印、邮寄等按有关规定收取工本费。利用者不得擅自复制文件资料。五、利用者应爱护检索目录和文件资料,不得有任何损毁文件资料的行为;文件、资料、目录阅后请放回原处;不得私自将文件、资料、目录带出中心。六、利用者应自觉维护查阅室秩序,严禁吸烟、喧哗、吐痰等有碍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;茶水、饮料、食品等不得带进查阅室。七、利用现行文件工作程序:交验有效证件->填写查阅申请表->自行查阅->抄录或复制文件->交验抄录或复制件。
湖南省现行文件服务中心二OO四年十二月